载货电梯相关检查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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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阳自动人行道
公司 2018-12-10
在近年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检查中,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主要发现如下存在问题:未设置专职机构负责电梯日常管理,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,未制订电梯应急救援预案,未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或未配置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;电梯轿厢内未张贴安全使用说明、注意事项和警示标示,未张贴电梯使用登记标志;紧急报警装置未能有效使用或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不在岗;电梯机房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等。襄阳载货电梯也是遵守这些规定,顺应时代发展需求。
据悉,根据电梯使用安全有关规定,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义务: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,使用管理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,电梯属于产权共有的,可以协商确定其中一个共有人办理登记;指定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,督促其规范管理和使用电梯钥匙;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、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;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使用登记标志、检验标志、警示标志、安全注意事项、使用年限届满日期以及服务、投诉、救援电话;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;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,并作出记录,没有相应资质的,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修理资质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;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,发现不安全乘坐电梯行为的,及时制止;协助做好电梯的更新、改造、修理、检验和风险评估工作等。